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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借钱不还的,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的,则应该到合同约定的法院起诉;没有约定的则到朋友住所地的法院起诉,如果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则要到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一条,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、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,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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